渔政执法人员统一穿着制式服装是体现法律尊严、展示职业风貌的重要方式,规范穿着渔政制服是渔政人员素质的基本体现,对于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,自觉接受监督制约,忠实履行法律职责,建立一支装备精良、执法严明的现代渔政执法队伍,具有重要意义。
(一)标识内容 1、胸标。胸标由胸号和胸牌组成 。胸号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属地及执法证号码组成;胸牌由渔政标志和“中国渔政”字样及体现着装者职级的五角星组成 ,胸牌上五角星的颗粒数体现着装者的职级身份,其中科级以下二颗星,科级三颗星,处级四颗星,局级五颗星。2、臂章。臂章上标有渔政徽标、橄榄枝和两行字。第一行字统一为“中国渔政”。第二行字体现渔政执法人员的属地。
(二)标识种类
1、胸标分金属胸号、胸牌和软质胸号、胸牌。在穿着春秋制服(冬服)时须佩戴金属胸号、胸牌;在穿着制式长(短)袖衬衫和工作服时须佩戴软质胸号、胸牌。
2、臂章统一用织麦工艺,深蓝色盾牌外形,外边包深蓝色线。着执法制服和工作服时必须佩戴臂章。
渔政制服胸标和臂章佩戴要求
1、胸号佩戴在左胸上方、胸牌佩戴在右胸上方,具体为:春秋服(冬服)时,男士将胸号、胸牌分别戴在制服口袋上方,女士将胸牌、胸号分别佩戴在领口下第一颗扣子上方75mm处;着长(短)袖衬衫和工作服时,胸号、胸牌分别佩戴在上衣口袋上方;胸号、胸牌中间线与左、右肩中间线处于同一条直线上。
2、臂章佩戴在左臂上部、臂章上沿距左肩80mm处。